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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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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包括哪些?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阅读: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费(一)近年来我市出台的补缴费政策 1、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 2、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41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连续工龄中断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2号) 4、关于个人窗口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0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8号) (二)出台补缴费新政策的目的 1、适应城乡一体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等新形势的发展,促进参保扩面。 2、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便利服务。 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三)新补缴费政策的主要内容《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8号),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9年6月30日废止。本市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和身份限制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鼓励各类院校毕业生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城镇户籍的毕业生,1997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农业户籍的毕业生,2004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可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3、允许在本市长期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费不受户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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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changjin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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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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