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夹具管理办法
总则
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因生产所需之工装夹具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用生生产产品所用之工装夹具的管理,悉依本办法执行。
权责单位
生技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管理办法
制作申请
制作时机
新产品研发试制时。
工艺改变需增加时。
生产订单增加,需扩大生产规模时。
原有工装夹具已损坏不可再用时。
其他原因导致必须增加工装夹具时。
申请流程
使用单位填制工装夹具申请单,说明申请理由、用途及需要时间。
制造部主管审核申请单后,转生技部委托设计制造。
生技部负责工装夹具设计,并与申请单位检讨确认。
设计方案确定并经生技部主管核准后,始能进行加工制作。
加工制作
生技部依设计方案提出零部件采购需求。
零件购入后,生技部负责依设计方案制作工装夹具。
难度较大而无法自制之工装夹具可委外加工,由生技部申请并经生产副总核准后,生技部联络厂商制作。
工装夹具制成后,应由生技部会同使用单位作验收鉴定,必要是时应实际用于制品加工,以检验加工后制品之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维修改造
使用单位填制工装夹具维修申请单,说明申请理由及需要时间。
制造部主管审核申请单后,转生技部维修或改造。
生技部确认维修、改造方案,必要时与使用单位检讨。
由生技部负责维修、改造工作。
难度较大而无法自行完成之维修改造可委外加工。
维修、改造后之工装夹具由生技部会同使用单位验收鉴定。
工装夹具废弃
废弃时机
工装夹具因破毁或耗损,已无法使用且不能修理时。
产品已停止生产,而工装夹具又不能转作他用进。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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