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不可不知的环保大事件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年头,也是愚蠢的年头;这是信仰的时期,也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也是失望之冬;我们拥有一切,我们一无所有。——狄更斯继2015年环保政策元年之后,2016年热度延续,各项政策法出台及落地,使得我国环保产业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在即将过去的2016年,有哪些重磅级政策成功搅动环保风云呢?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史上最严”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在2015年8月29日被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至修订后的八章129条,新大气法之“新”,可谓实至名归。《空气净化器》新国标 2016年3月1日,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保准正式实施。该标准于2015年9月15日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明确了影响空气净化器净化效果的四项核心指标,即CADR(洁净空气量)、CCM(累计净化量)、能效等级及噪音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两类基本技术指标,规范了产品标注方法,提高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能效等级等指标,完善了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纲要”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十三五”期间,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也是继“大气十条”与“水十条”出台之后的“土十条”,至此,三大十条汇合,水、气、土污染治理三大战役正式打响。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此外,“土十条”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可以说是整个环保领域尤其是土壤修复领域的里程碑事件。《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6年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并印发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新版《国家危废名录》 2016年6月21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并将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环评改革7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这一方案将有助于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动实现“十三五”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目标。环境税8月29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初次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长江生态2016年9月上旬,备受关注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关于长江生态的问题由来已久,水质恶化、污染严重等诸多问题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在我国“三纵四横”大水网格局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好坏所带来的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早已不仅限于某个区域。正因为此,把生态保护摆在优先位置。《纲要》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思路,提出大力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河长制12月上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最先由浙江省等地探索实施,成效显著,由此在全国推广。2016年我国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都取得不俗的成绩,然而在光鲜亮丽的业绩背后,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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