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市“美丽乡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新农办:为规范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强化对基层创建的指导、检查、督促,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特制定《湖州市“美丽乡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湖州市“美丽乡村”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为强化导向引领作用,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要求,坚持全面系统、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按照有机衔接、把握趋向、统一品牌的要求,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规范操作,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快速、健康、有序实施。二、基本条件申报美丽乡村的行政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城镇规划区外的行政村;2、修编完成涵盖整个村域的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3、村规划中心集聚点基本建成区(指新一轮村庄规划的村中心集聚点)常住人口平原一般应在300户或1000人以上、山区一般在150户或500人以上;4、在新农村建设中村级组织战斗力较强、有一定的集体经济基础、群众积极性较高、无群体性事件发生。三、考核指标体系新创建村和全面小康示范村提升为“美丽乡村”适用本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共分五个方面、32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四、申报考核验收程序及上报材料要求(一)申报考核验收程序1、申报。年初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向各县区下达“美丽乡村”创建任务建议数,由各县区对照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向市申报创建对象,创建对象在3月上中旬报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2、创建。各创建对象对照村庄建设规划和考核验收标准,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3、验收。每年12月上旬,各县区对创建村进行初验,对符合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村,于当年12月中旬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上报推荐名单须以县区领导小组名义出具书面意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于12月下旬组织现场考核验收。市本级各村组织复验,三县各村组织抽验。(二)上报材料要求凡申请拟由市考核命名“美丽乡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各县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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