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豫土综治办函〔2009〕1号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指导意见》和《试点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函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科学发展持续保障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和《试点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参考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2—联系人:段东宏熊广成联系电话:13703719536**********(0371-68108085)附件:○○九年十一月二日—3—附件1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一、基础数据和规划期编制整治规划所需基础数据使用2008年数据,其中土地利用基础数据使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规划期为2009年至2020年,近期为2009年至2012年。二、编制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整治规划的编制必须坚持县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乡镇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城建、交通、农业(农开)、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或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组织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二)强化基础,做好相关规划衔接。扎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和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工作。整治规划的编制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充分利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农村道路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水利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并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对没完成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4—地方,规划修编要和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对没有开展村镇规划的地方,要优先考虑完成确定的综合整治区域内的村镇规划。(三)统筹规划,整村推进。要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农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要求,以规划区域的农村田、水、路、林、村为主要对象,把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统筹考虑,集中布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运作,发挥好项目的叠加效益。综合整治区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实行全域规划,平原区可以对整个乡(镇)或相邻的若干个行政村实行全域规划。(四)注重实效,先易后难。综合整治区域的选定,尤其是近期整治区的选定,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整治的要求,优先考虑整治效果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和带动作用强的区域或项目;考虑整治工作所要求的自然、经济、村庄拆建、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条件,优先选择容易整治的区域。(五)公众参与,集思广益。整治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吸收相关规划成果,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乡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整治村庄和实施总体思路的确定,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征求乡级政府和村干部、村民的意见。切实加强规划的论证和评估工作。—5—三、整治规划的主要内容(一)明确整治目标整治目标分总体目标、长期目标(到规划期末)和近期目标(到2012年)。总体目标: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和规划实施效益等有关情况的分析和评价,以定性为主,提出到规划期末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程度、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规模、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程度、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为城镇化和工业化以及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的保障程度、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等。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任务,以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相关目标等,分别提出长期和近期土地综合整治的总规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村庄整治的个数和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尽可能按耕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村庄整治等类型,分别提出补充耕地的面积)、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率等。(二)提出主要建设任务根据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按土地整治类型,明确土地整治的方向、达到的建设规模和总体建设标准、实现途径,提出整治后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等。土地—6—整治类型一般可分为: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包括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的中低产田改造);以优化村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要目的的村庄建设用地整理;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主要目的的土地开发复垦;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煤矿塌陷地复垦和小流域治理等。二是提出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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