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实施.doc:..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实施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实施2016-07-26浏览:分享人:龚庆欣手机版A嫖宿幼女将视同强奸从重处罚刑(九)第十二条规定,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即所谓的"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法律委员会在修法说明中指出,今后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同时,刑(九)也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该条同时规定,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从事该行为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加重处罚;猥亵儿童的,依据前两款从重处罚。B收买被拐卖妇女不能免罚刑(九)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此前的二审、三审稿,该条允许对不阻碍解救被拐儿童的收买者从轻处罚,而不阻碍被拐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由于该条传递出了“收买被拐妇女可免除处罚”的不良信号,许多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都建议此条修改。最终,表决稿中"免除”二字已被删去。C判死缓贪官不得减刑假释刑(九)对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对贪污的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刑(九)此次还增加了对贪污罪用刑的限制。根据其四十四条,今后犯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法院可以在判处时同时决定,犯罪分子减刑为无期徒刑后,被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被判死缓的贪污罪犯可以采取终身监禁的规定,既适应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趋势,又能打消一些贪污罪犯通过不当减刑提前出狱的念头,维护司法公正。D“医闹”首犯最高可判七年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经刑(九)修改后,变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扩展阅读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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