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使用性质及分类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土地划拨两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出让性质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三、用地性质用地性质是指具体的土地用途分类,依据就是该宗地块的实际用途。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最新版本2011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居住用地定义:按照现代居住区的规划理念和方法,居住用地应包含住区、住区内的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绿地、配套服务设施等四项用地。分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按层数、布局、公共设施、环境质量等综合因素,把居住分为以下3个中类“一类居住用地”(R1)是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二类居住用地”(R2)是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居住用地”(R3)是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的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新版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其中:“住宅用地”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绿地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中小学用地划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小类,以体现国家关注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义: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分类:9个中类,11个小类此地类以公益性用地为主,体现社会服务和保障水皮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团体、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用地商务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图书展览设施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影剧院用地、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C4体育用地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休疗养用的、宠物医院、私人诊所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笑笑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勘测设计用地、培训中心、私立学校等C7文物古迹用地文物古迹用地——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宗教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定义:营利为目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B1)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包括休疗养用地)商务设施用地(B2)指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办公用地包含了原国标中的“行政办公用地”中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部分、“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科研设计用地”中除了科研事业单位以外的部分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B3)娱乐用地:包括原标准“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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