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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权利与高校管理的权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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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权利与高校管理的权责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论文关键词:权利权力教育法律
论文摘要:在高等教育大踏步发展的今天,沿袭几十年的传统高校运作模式显然已经不能完全符合科教兴国的需要,,由于高校权力过大而侵害高校学生正当权利,学生与校方诉讼案屡见报端。,切实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自我完善的重点。如何使高校明确权责,实行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模式,切实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今后高校自身改革、自我完善的重点。
一、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
从法律上看,高校与大学生之间存在两种关系:一是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依法自主办学,包括制定招生方案,设置和调整学科与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进行教学与学籍管理,奖惩师生等,实际行使教育执行的职权。,属于授权执法主体。
①与此相对应,大学生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主要指大学生有权了解教学计划、培育方案以及课外活动等内容及其目的等),学习权(主要指大学生拥有学习内容、授课教师的自主选择权),申诉权(主要指大学生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及校方所应具有的公正的申诉渠道等),隐私权(主要指大学生纯粹与个人有关的隐私不受高校干涉,并在受到侵犯后,有被保护的权利),参与权(主要指大学生拥有参与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活动、学校活动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与大学生形成行政管理关系,,因其双方关系的不平等,不能运用《民法通则》。二是大学生缴纳学费,高校则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适用《民法通则》。
,几乎完全倾向于第一种关系,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高校体制是在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带有极其鲜明的行政性②.本科院校校长是正厅级,系主任是正处级,教授套用厅级待遇,副教授套用处级待遇。,而是行政体系在高校系统的延伸。其主要特征是:庞大的行政队伍是支配和支撑高校的真正主体:单位的人员按权力框架编排在不同位置的等级中;,肯定人的价值时的根本标准和根据。
高校体制行政化,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背景下,必然使权力高度集中在高校(书记和校长)手中。这里的逻辑是,在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上,既然大学生是不需要缴费(或象征性缴费)的,,高等教育完全是一种国家(权力)行为,与大学生个人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才会出现中学生被大学录取后不去报到注册,则会被停止高考资格几年的事情。只有高校权力概念,没有大学生权利的概念,就是必然的了。从市场经济角度看,高校是供方,大学生是需方,供方当然要按照需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供小于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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