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或公用事业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行政区域内因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救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上述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见义勇为的确认,应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见义勇为行为人履行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而实施的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它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灾害;(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七)见义勇为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八)见义勇为行为人的自残或自杀;(九)见义勇为行为人属于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任何财产损失;(二)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三)精神损害赔偿或其它任何间接损失;(四)因保险合同列明情形之外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责任限额和免赔额第七条责任限额包括每人伤亡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包括在每人伤亡责任限额内。第八条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的义务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一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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