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量化积分办法为了建立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便于每年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量化考核,现对教学(科研)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和科技工作量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其量化积分标准如下:一、教学工作量量化积分分类内容得分备注授课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每10个课时折算4分教学质量的考核由各院(系)、教研室负责进行,教务处统一扎口,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标准另定。二、教师工作量量化积分分类内容得分备注教改项目国家级教改项目80+10分/万元经费指项目总经费(其中来自纵向的经费加倍计算),由教务处按总经费折算成总分值。省部级教改项目40+8分/万元市、校级教改项目20+6分/万元教学改革成果(含教材建设)获奖国家特等奖400分/项国家一等奖250分/项国家二等奖200分/项省部级特等奖120分/项省部级一等奖100分/项省部级二等奖70分/项校级特等奖50分/项校级一等奖40分/项校级二等奖30分/项辅导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00分/项竞赛项目包括挑战杯、创业大赛、机器人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高等数学、物理、英语等学科竞赛。教务处按项目将分值发放到有关院系,由院系在指导教师中进行分配。国家级二等奖80分/项国家级三等奖60分/项省部级一等奖70分/项省部级二等奖50分/项省部级三等奖30分/项参加指导竞赛10分/项学科建设本科专业建设100分/项从申报到完成学士点评审本科专业建设20分/专业年课程建设100分/项从申报到通过省部级重点课程评审课程建设60分/项从申报到通过学校重点课程评审多媒体课件建设40分/项从申报到通过学校验收(含正式出版的多媒体课件)教研活动5人以下的教研室(系、实验室)负责人4分/年1、教研室(系、实验室)须有正常规范的教研活动,并有文字材料证明。2、党支部书记可参照教研室负责人计分,支部须有正常规范活动,有党支部手册文字材料证明。6─10人教研室(系、实验室)负责人6分/年11─20人教研室(系、实验室)负责人8分/年20人以上的教研室(系、实验室)负责人10分/年教师2分/年听课(凭听课记录)1分/。教务处按项目将分值发放到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参与人员中进行分配,分配的分值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分值。三、科技工作量量化积分(一)科研立项项目项目类型自然科学项目分值人文社科项目分值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分/万元100+10分/万元国际合作项目、973、863计划9分/万元80+9分/万元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科技部各类计划、国家计委、经贸委各类计划(人文社科包括国家教育部各类计划)8分/万元80+8分/万元国家教育部各类计划7分/万元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7分/万元40+7分/万元省部级纵向项目(包括省科技厅项目、人文社科包括省教育厅项目)6分/万元40+6分/万元地市级纵向项目5分/万元25+5分/万元横向委托项目4分/万元10+3分/万元横向项目中硬件费占50%以上而减提管理费(3%)的项目3分/万元校级项目5分/项5分/项计分以项目为单位,经费指当年到学校财务经费。负责人的分值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承担工作量决定。特殊情况由项目组与科技产业处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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