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与社会福利部20092/27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与社会福利部发行3/27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办公室编号:05/PO老挝人民民主共和令根据《老过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第六章第67条第1点;根据2006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劳动法修改法的决议》编号:06/NA;根据2007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提议编号:05/NASC。老挝人民民主共和颁布法令如下:第一条:特此颁布《劳动法修改法》;第二条:本法令自签字日起生效;2007年1月16日万象老挝人民民主共和ChoumalyXAYASONE4/27目录第一章一般条款第1条:目标第2条:术语的解释第3条:劳动相关原则第4条:劳动相关政策第5条:工会的作用第6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7条:国际合作第二章劳动技能的建立与发展第8条:劳动技能建立与发展的形式第9条:劳动技能建立与发展的主管机关第10条:与劳动技能建立与发展相关的义务第11条:用于劳动技能建立与发展的国家基金第12条:劳动技能的标准第13条:劳动信息第14条:劳动力市场第三章工作条例第15条:工作条例的内容第16条:工作时间第17条:工作时间的计算第18条:加班时间第19条:每周休息与公休假日第20条:病假第21条:年假第22条:工作条例的违反第四章雇佣合同与雇佣合同的终止第23条:雇佣合同第24条:雇佣合同的形式与期限第25条:雇员接受工作第26条:残疾人的接收第27条:雇员的试用与测试第28条:雇佣合同终止与期满第29条:以解职方式终止雇佣合同第30条:对雇主终止雇佣合同的限制第31条:预先通知期内雇主的权利第32条:由于雇员违约造成的雇佣合同终止第33条:不公正的雇佣合同终止第34条:雇员的临时调任第35条:雇佣合同终止所采取的措施5/27第36条:新雇主的责任第37条:停止工作的雇员的就业证的发放第五章妇女与儿童的雇佣第38条:妇女的雇佣第39条:产假第40条:产妇支持第41条:童工的雇佣第六章劳动保护第42条:劳动与工作条件的保护措施第43条:工人的健康检查及卫生保健第七章工资与收入税第44条:工资第45条:工资收入方面的平等权利第46条:工资水平的决定第47条:工资支付形式及相关规定第48条:加班时间的计算第49条:工资支付方案第50条:临时停工时的工资支付第51条:工资收入优惠权利第52条:工资中扣除的损失补偿的部分第53条:工资中扣除的个人所得税第八章劳动事故与职业病第54条:劳动事故与职业病第55条:劳动事故或职业病受害者的护理第56条:劳动事故或职业病受害者的津贴第九章社会保障第57条:社会保障的重要性第58条:强制性社会保障第十章退休金与津贴制度第59条:退休金制度第60条:一次性津贴的接受第十一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61条:劳动争议的类型第62条:与法律法规相关的劳动争议的解决第63条:负责解决与法律规定相关的劳动争议的组织第64条:与收益相关的劳动争议的解决第65条:禁止停工6/27第十二章:劳动的行政管理与检查第66条:劳动行政管理机构第67条:劳动与社会福利部的权力与职责第68条:各省、市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门的权利与职责第69条:各县、直辖市的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门的权利与职责第70条:其它相关部门的权利与职责第71条:劳动检查部门第72条:劳动检查部门的权利与职责第73条:检查的类型第十三章对有突出成绩的人的政策及对违反本法律的人所采取的措施第74条:对有突出成绩的人的政策第75条:对违反本法律的人所采取的措施第十四章最后条款第76条:实施第77条:效力7/27老挝人民民主共和独立民主团结繁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编号:06/NA2006年12月27日劳动法第一章一般条款第1条:目标本《劳动法》的目标是为了确定与劳动、工人劳动技能的建立与发展、工作安置、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关系的调整及劳动力行政管理相关的原则、条例及措施,目的是为了提高社会劳动力的质量与生产力,确保向现代化工业过渡,为国家及地区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以及。第2条:术语的解释本法律当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下列意义:。。。、收益形式按照法律法规及雇佣合同的规定获得劳动补偿的人。、提供收益及政策方式使用雇员的人或组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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