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近些年来,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角落,相应,在此基础上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也有目共睹。在数字图书馆为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数字版权问题的纠纷,谷歌数字图书馆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谷歌数字图书馆通过与全世界五成以上最大的图书馆合作,把他们的图书进行数字化处理,然后建立起来一个通过关键字查询就可以浏览到相关图书的图书馆。出版商和许多作者声明,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这种行为构成了对他们在非公共领域图书版权的严重侵犯。本文首先介绍了谷歌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的区别,介绍了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四大功能,并通过引入经验性产品这一概念来说明谷歌数字图书馆产品的性质,以便读者更了解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本质。其次,由于美国对合理使用的界定与中国并不相同,而美国的合理使用制度比较规范,具有可参考价值,所以本文自然要重点介绍美国版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标准。本部分以美国谷歌数字图书馆为例,对其所涉及的版权问题做一个较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能对我国数字版权立法提供一点建设性的参考意见。根据美国版权法,笔者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构成合理使用,理由如下:其一,使用的目的是公益性质兼商业性质,使用的性质是转换性使用;其二,所扫描的版权作品的性质大都为描述性作品;其三,被使用作品部分的量与质符合美国版权法的规定;其四,它并不大可能减少纸质印刷书籍的销售。再次,笔者简单阐释了美国法院对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案的态度,介绍了美国修改版权法的立法建议。最后,笔者在分析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现状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分析了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应当采用何种模式,并提出了中国著作权法的修改立法建议。一部法律的制定往往就是利益蛋糕的再分配与平衡,对于数字图书馆、出版者和作者三方利益的协调问题,或许并不仅仅只考虑法律和经济这两个因素。但是,科技的发展推动了法律的变革,这一能够从书中快速搜索和预览相关段落的创新技术变革也促使了法律的发展,法律应该鼓励,而不是阻碍。关键词:数字图书馆;谷歌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经验性产品AbstractAbstractInrecentyears,IntemettechnologyhasbeendeepintothewayWework,learn,eroflife,corresponding,Onthisbasis,,,theirbooksdigitized,,,thefourfunctionsofthedigitallibrary,andtoillustratethenatureofthedigitallibraryproductsbyintroducingtheconceptofexperientialproducts,,,andtherationaluseofsystemspecification,,forexample,copyrightissuesinvolvedtOdoashallowparsing,inordertoofferafewconstructivesuggestionsonChina’Sdigita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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