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的论文.doc:..关于买卖合同的论文合同论文看清购房须知提高维权意识房子,是人的一生必须具备的生活用品/乍为购房者来讲,购房是人一生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讲如何才能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最值得关心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何避免掉入购房买卖中的陷阱,从而正确的购买到使自己满意的房子,这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认真核实房屋五证购房中首先看所购之房是否具有“五证”,所谓“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证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其中最重要的两证:一个是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核对看是否准确。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二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三购房过程中的产权的过户如何顺利办理过户而避免上当,我们先看一个案例:2005年,何某因老房拆迁得到两套拆迁安置房。2006年1月,何某将其中一套房屋卖给李某,因房产证当时没有颁发,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何某将钥匙交于李某,房屋由李某居住。20□年1月,李某得知房屋的产权证已经下发,便要求何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是何某却告知房屋已经卖给了董某,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一气之下将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何某和董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撤销户主为董某的产权证。江阴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都传唤至法院进行调解。承办人员起初认为这是“一屋二卖”的典型案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李某无权要求撤销何某和董某的买卖合同,而只能由何某将购房款退还。但是承办人员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觉得何某与董某之间的关系非同寻常,于是就询问两人之间的关系。原来两人是表兄弟关系,警觉的承办法官觉得事情可能不是眼下的那么简单,于是要求董某向法院提供购房的资金来源及何某的收款凭证。董某与何某没有想到承办人员会来这么一出,在没有事先“演练”好的情况下,露出了马脚。原来董某并没有真正付款,何某也不是真正将房屋卖于董某,而是因为房屋涨价,何某贪图涨价的利益,而不愿将房屋以原来的价格出卖,故找来自己的亲戚董某,两人上演了这么一出双簧。既然是两人恶意串通,侵害了李某的利益,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应该属于无效,产权证就应该变更。经过承办人员的调解,何某与董某愿意将房屋直接过户给李某,过户的相关费用由何某承担。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丧失了诚信的品质,为了获得眼前的蝇头小利,违背自己的良心,违反法律法规,:后的结局总将是得不偿失。房屋购买合同签订后,应该何时办理产权证,如果购买合同里有约定的安约定处理;第一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房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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