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电子公文垫江委办发〔2011〕13号电子公文专用章核收: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室,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垫江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7日2垫江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平安垫江”、“畅通垫江”建设,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县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突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广泛发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构建大宣教格局,营造大宣教声势,奏响文明交通主旋律;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严格、公平、公正执法,严厉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突出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问题;坚持软件与硬件建设并重,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学精细管理,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安全畅通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3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全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以上;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达到95%以上,社会各界对“畅通垫江”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得到全面遵守。即:全面遵守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六大交通陋习”得到根本遏制。即: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得到根本遏制,实现车不乱行、人不乱穿、各行其道、秩序井然。4——“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全面消除。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全面消除。——“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即: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改观。城区主干道行人守法率达到75%以上。违法停车率控制在2辆/5公里以下,让行标志线守法率达到90%以上。二、组织领导及职责为切实加强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成立垫江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海波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张建平、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赵和平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文明办、县综治办、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文明交通行动计划”5的具体策划、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赵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从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委、县统计局等部门抽调专人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职责如下: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开展“万名党员”文明交通活动,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全县创先争优活动讲评内容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万名网民”文明交通活动,组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县综治办:负责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对乡镇推动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县文明办:负责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县级文明单位评选内容,会同县公安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制订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考核指标体系。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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