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fied Index:CODE:: NO:20090170A Dissertation for the Degree of Research on the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and Judicial Review Candidate:Zhang Jingjuan Supervisor: Yangyou Academic Degree Applied for:Master of Law Specialty:Constitutional and Adiministrative Law University:Hebei UniversityDate of Oral Examination:May, 2012 摘要I摘 要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从十九世纪末开始,政府逐渐从消极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积极的社会参与者及给付者角色,即从“权力行政”转变为“服务行政”,与此相伴,行政规划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应运而生,在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调解各种不同利益冲突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尤其是二战以后,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广泛重视行政规划,逐渐将其从城市规划的领域延伸到国家政策上,比如环境保护等。行政规划的出现不仅对政府的具体工作任务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发挥未雨绸缪的功能,同时也使公民自觉的根据国家的规划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工作等,促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和谐之中。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行政规划行为还不是很规范,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对此进行规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也不是很充分、很完善,难以保证公民在行政规划制定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及有效的监督,这就使得行政规划不管是在制定环节,还是在变更、废止环节都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及随意性,有关行政规划的矛盾与纠纷不断撞击着我们的脑神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土地的拆迁规划,规划的一些实际执行措施中的暴力性及违法性,足以显示出整个规划本身的不科学性及不合理性。目前为止,理论界与实践界诸多人士认为行政规划的法律属性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应将其纳入司法审查之中,因为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受理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学术界对行政规划的研究虽说不少,但更多的是集中在对它的程序规制上,笔者则将目光放在了对其的司法审查上。在参阅了大量的文献及有关司法实践报告后,笔者对行政规划司法审查问题进入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笔者先从行政规划的一些基本理论着手,在谈及各学术观点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鲜明见解,特别是在对行政规划的法律属性这个难点问题上,笔者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理论上的分析为将行政规划纳入司法审查提供了可能性,但现实中的挑战我们仍不可忽视,笔者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展现出我国对行政规划进行司法审查的难度。面对这些困难,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创新我们的理论,还需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理论及实践,所以在对国外行政规划司法审查制度进行考察分析时,笔者着重从各国的制度特色及制度中争议较大的焦点进行了评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最后,基于对前三章的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形,借鉴吸收摘要II主要国家与地区行政规划司法审查制度中的优越性及先进性,笔者对我国的行政规划司法审查制度提出大胆的设想,并具体从审查的范围、对象、方式、争诉当事人的资格确定等几个主要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并对审判中法院应重点注意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补充说明。此文章对我国行政规划的司法审查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关键词行政规划行政规划主体行政相对人司法审查Abstract III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society, from the late eenth century, the government began gradually from the watchman of negative role into positive social participant and pay the role, that is, from "power administration" into "administrative service", and the itant,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as a new type of administrative means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rate of society in all sorts of different interest conflict, mediation play a major role. Especi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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