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4断路作业安全规范第一条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和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断路作业。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一)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三)GA182-1998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第三条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一)断路作业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分厂)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二)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分厂)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分厂)级单位。(三)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分厂)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2-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四)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五)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第四条总则(一)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二)《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三)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四)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五条安全要求(一)《断路安全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3-、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二)、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在易燃易爆场所,警示灯应防爆。-1998的规定,,。、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4-(三),并配备有关器材。,保证消防车的通行。(四)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断路申请单位应立即电话通知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及专职消防队,并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第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一)《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二)《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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