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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资产修复补偿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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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资产修复补偿暂行办法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等学校有关的管理制度,为提高学生宿舍配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保障正常使用需求,引导、增强学生爱护学校物业的责任意识、倡导并增进住宿学生爱护公物的优良风尚,对因保管、使用不当或者其他过失因素造成学校配用家具、设备和宿舍公用设施缺损的情形,实行自费维修或修复补偿办法。一、学生入住宿舍后应仔细清点查验宿舍公用设施、室内设备、家具等配用物品,是否完好无损,对于有碍使用或存在缺损的,三天内反映有效。二、凡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三天内保修登记的,由学校予以更换或者提供免费维修;此后发生的维修项目,除非处于保修责任期间、属于正常使用损耗或者依例应予定期检修范围之外,采取有偿服务维修形式,即自费维修。三、学生宿舍的维修事项,可由住宿学生直接到本宿舍楼值班室(或工作室)填写"维修申报单",由物业管理员到宿舍查明损坏的原因,属于公费维修的提请维修部门安排原样修复,共同验收和签证;对于无法维修或者无维修价值的,予以更换配置。对于属自费维修项目的,则由物业管理员直接向请修人发出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维修费用等事项,由学生按照自费维修的取费标准缴交费用后,参照公费维修程序报修、验收。四、属于学生自费维修的项目,可以由学生自聘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其自聘校外人员进行维修,应当约请物业管理人员傍站监理与验收。五、应报修方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可以代为联系维修人员就自费维修项目与学生面谈维修要求和价格,或者由学生直接联系维修人员并谈妥价格和要求后进行维修;学生可直接向维修人员支付自费维修报酬。若维修成本一时难以确定的,可由维修承办者同当事人(学生)协商后,先行维修,维修完后视实际成本再由学生付费。六、物业管理部门在本文界定的自费维修工作中,起中介作用和监督作用;由物业管理部门代办的自费维修事务或者收取的修复补偿款,除本文及其附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外、不得扩大自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加收任何额外的管理费用。学生应保管好维修付费单,如若对自费额有疑问时可向维修承办方交涉,或者诉请物业等部门参与调处。七、住宿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退还宿舍时,应当交验并退还学校配用的宿舍设备、家具等物品。如有丢失、损坏现象,能查清责任的,由责任人承担修复补偿责任;如落实不到个人,则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担。对拒交修复补偿款、维修费者,物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签发离校退宿手续。八、根据宿舍配用的相关设施、设备、物品的重置成本价,经嘉庚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定,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定期公布“学生宿舍自费维修项目”、“自费维修或修复补偿价目表”,作为本办法执行依据。九、自费维修责任人未按物业管理部门告知时限付费修复、妨害物业正常使用的,物业管理部门可以先行代修,当事人据实缴交修复补偿款的责任不得免除。十、对故意破坏或者不听劝告损害宿舍设施、设备者,除按成本价责成自费维修外,情节严重者,由物业管理部门报请学生管理部门予以教育处理、敦促整改。十一、物业管理服务部门设立学生宿舍自费维修或修复补偿款项的收付帐户,除按照规定提取劳务酬金和管理费用外,专款专用。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附件: 一、《学生宿舍自费维修项目及其取费标准》二、《学生宿舍配用主要设施、设备自费维修或修复补偿价目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厦门大学后勤集团附件一:学生宿舍自费维修项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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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