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乡地理概况龙沙乡位于苍南县城东南端25公里,大渔湾腹地,东临东海,南连中墩乡、赤溪镇,西靠昌禅乡、藻溪镇,北接括山乡、大渔镇。,其中78%以上为丘陵山地,水田占7%。,,。地势西高东低,东部沿海水田是主要产粮区。西北部系甲鼎山山脉,向东北延伸到龙沙为大尖山,海拔为554米,是龙沙境内最高峰。境内有沙坡、石塘二条溪流各自单独入海。,发源于昌禅的高垟山,水流经龙沙抛网山水库至沙坡注入东海。石塘溪全长10公里,发源于昌禅乡的苦竹山,水流经吊壁灯水库、龙尾水库至石塘注入东海。境内浅海滩涂盛产螠蛏、紫菜、弹涂鱼、海蜈蚣等龙沙特产,安峰千亩青蟹、梭子蟹基地闻名县内外。龙沙乡建置区划和机构沿革概况龙沙乡辖区在明清时期属平阳县招顺乡五十二都,民国初期属蒲门乡五十二都。民阳县遵照浙江省政府制定的区、街、村编制的实施程序,着手组建街、村,民国19年(1930年)改编为乡、镇,批准建立平阳县玉沙乡,翌年改为龙沙乡,属平阳县第六区(蒲门区)管辖,划定了现龙沙乡区域,乡驻地沙坡村。民国27年(1938年)属昆南区,民国29年(1940年)属矾山区管辖。民国35年(1946年)属蒲门区赤溪乡管辖。1935年6月,在中共鼎平县委和中共平阳中心县委领导下,下宅党支部以高垟山为中心开展工作,发动群众,组织抗租团,进行五抗斗争。1935年12月,成立下宅抗租委员会即苏维埃政权,下辖下宅贫农团、下宅妇协会。1936年8月,浙南人民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后,鼎平县所属各区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大部分村成立村民委员会,开展分青苗斗争。下宅抗租委员会称为龙沙下宅村民委员会,划归平阳县人民革命委员会、江南区人民革命委员会领导,开展抗租、抗粮、抗捐、抗税、抗丁斗争。1937年3月,龙沙下宅党支部书记林维靠被捕牺牲,五抗斗争坚持到1937年7月,因敌人残酷围剿失去上级组织领导,停止活动,直到解放。建阳县蒲门区赤溪乡建立龙沙村政权。1949年9月,筹建龙沙乡人民政府。1950年7月,平阳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矾山区龙沙乡人民政府,管辖11个行政村。(见附表1)1952年6月,平阳县根据政务院指示,结合土地改革,划乡建政,将龙沙乡划分为龙沙、安峰、下宅、外王四个乡政府,将中墩乡的南头、王家山两村划入安峰乡,将昌禅乡下宅村划入下宅乡。(见附表2)1956年3月并区、并乡,平阳县委决定撤销安峰、下宅、外王三个乡并入龙沙乡,将安峰乡的南头村、王家山村划归中墩乡管辖,将外王乡的加针坑村划归藻溪镇管辖。农村农业合作化进入高级社阶段,以几个自然村合并一个高级社,龙沙乡下辖沙坡、石塘、光明、三联、民主、安峰六个高级社。1958年11月公社化,平阳县委批准建立赤溪人民公社,龙沙乡改称龙沙生产大会管理委员会,六个高级社改称为生产队。1959年撤销赤溪公社,并入矾山公社,龙沙大队管理委员会改为龙沙管理区委员会,下辖六个生产队无变,一直沿续到1961年10月。(见附表3)1961年10月,平阳县委、县人委决定以恢复区公所、大队建公社,成立龙沙乡人民公社管委会,下辖17个生产大队。1969年9月,平阳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龙沙公社革委会,下辖17个大队革领小组。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集团以后,恢复龙沙公社管委会,下辖17个大队革领小组改为17个大队管委会,并将民主大队改为吊壁灯大队,光明大队改为玉沙大队。1981年11月,国务院批准建县,龙沙公社划归苍南县矾山区管辖。1984年实行体制改革,撤社建乡,苍南县委、县政府批准龙沙公社管委会改建龙沙乡人民政府,下辖17个大队管委会改称17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沿续到2000年12月。(见附表4)2000年12月,根据苍南县委发﹝2000﹞135号文件精神,龙沙乡由于行政村数量偏大,规模偏小,经济实力不强,布局不合理状况,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扩大规模,突出中心,就近就便,有利脱贫,重在发展的调整思路,经龙沙乡党委、政府研究,拟定行政村区划调整方案,经村民会议通过表决后报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0﹞357号批准,将龙沙乡原17个行政村撤并,调整为6个行政村。(见附表5)龙沙乡在二战时期为革命工作牺牲烈士有26人,在1985年5月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革命老根据地乡。全乡有6个行政村,62个自然村,151个村民小组,3534户,14397人,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为403人。2005年工农业总产值6545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858万元,农业总产值5687万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196元。1983年,,农民人均收入134元。1992年全乡工农业总产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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