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规》
守法是最基本的游戏规则
生活中的典型案例:
应该遵循“事先”和“及时”两条原则。
案例一:四兄弟讨欠款真不易
四兄弟企业策划工作室是河南省2003年度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这家企业的定位是“市场调研、营销策划、销售代理、长期顾问及企业CIS形象系统设计”。
使四兄弟企业策划工作室一度陷入困境的是该市一所医院。2003年4月,四兄弟工作室代理了节能炊具的销售业务。该医院工会免费试用了100套节能炊具,试用期为一个月。2003年9月底,医院在表示满意的情况下又订购了1000套节能炊具,四兄弟工作室将这批数额很大的炊具于2003年12月20日交付该医院。但在随后收取货款时,该医院却在没有说出任何原因的情况下无故拖欠货款,并不予退货。经多次协调,仍没有结果。
由于该货物采用定单生产的形式,该医院无故拖欠货款的行为使四兄弟工作室无法尽快返款。这不仅给四兄弟工作室造成了巨大损失,还严重损害了四兄弟工作室的信誉。货物价值9万余元,这对于大企业来说也许不算什么,可是若放在一个刚刚创业的学生企业身上,极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
究竟打不打官司呢?四兄弟工作室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如果靠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会比较困难,先不说一系列烦琐的法律程序,单是诉讼时间上就很难拖延得起。眼下,四兄弟工作室能够做的是找相关领导部门协调解决。
案例二:不懂劳保法规吃苦头
大学一毕业,小陈就筹资在北京市的大兴区开办了自己的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他雇佣了当地的农民。尽管规模不大,也没有什么大的收入,但当老板的感觉让小陈很陶醉。
几个月前,一个“多事”的农民辞职后就把公司告了,他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公司要给这个农民补缴近万元的社会保险费。事实很清楚,小陈败诉了。得知这个情况,与官司中相似的员工纷纷提出诉讼,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算下来,金额超过10余万元。
这样的情况,让小陈几乎无法收拾,因为如果全额上缴有关费用,公司的资金周转将面临严重的困难。目前,公司与员工的官司还在交涉中。
案例三
2003年在上海大学读大四时,秦亮通过熟人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一级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得知美天正准备推广CDMA校园卡业务。秦亮认为可以发动老师同学购买,赢利几乎唾手可得。 由于美天要求必须同公司来签协议,秦亮和几个同学又发动父母成立公司。耐不住孩子的恳求,三个下岗母亲在经济开发区注册了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03年3月,秦亮和想云公司与上海美天签署了《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约定想云公司在上大发展CDMA手机及UIM卡进行捆绑销售,并约定想云公司对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及履行协议承担保证责任,用户必须凭学生证和教师证购买,一人一台等。如想云公司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有权停机,想云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
在同学老师的帮助下,秦亮的“生意”一下子很红火。秦亮一共发展了4196户,按照与美天的协议,秦亮和想云公司可拿到10余万元的回报。 但是美天刚支付给秦亮2万元钱后,2003年12月联通公司发现想云递交的几百名客户资料虚假,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园用户,还有身份证冒用别人的,最终形成了大量欠费。 美天为此赔偿联通442户不良用户的欠费52万余元,联通还扣减美天406部虚假用户和不良用户的手机补贴款28万余元及8万余元。 美天将想云公司及秦亮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上述赔偿款项,另赔偿美天406部虚假、不良用户手机的补贴差价6万余元及未归还的手机价款15万余元和卡款5100元,总计100万元左右。
一审法院认定秦亮借用想云公司名浩乡美天签订销售协议,并发动几十名学生、教师发展介绍用户,并无想云公司人员参与,故秦亮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 和秦亮一起操作该业务的虽然还有很多人,但由于与美天的协议书上是秦亮的签名和想云的公章,秦亮也不想再牵连其他人进来,而想云公司本来就是为创业成立的公司,加上经营亏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秦亮成了债务承担人。 秦亮不服判决,他称自己凭肉眼无法辨别证件的真伪,也没想到有人会用假证来蒙混,而业务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员,美天公司也有专门辨识证件真伪的仪器,但是美天却要求自己承担所有损失,显然在协议制定上也有失公平,遂上诉到二中院要求改判。 毕业两年都未找到工作的秦亮因生活困难,向法院申请缓交上诉费,法院予以准许。但是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秦亮一分钱没挣的他反背上了100多万元的债务。
案例四:郭德纲名字也遭抢注“锅得缸”广告再曝光
“锅得缸”、“非著名”、“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请喝锅得缸”
可能的法律风险
(1)找好的合作伙伴,订立好合作协议
(2)谨慎订立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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