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法学学术研究会章程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学术研究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性质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学术研究会(以下简称“研学会”)是由上海海事大学的研究生同学自主策划建立的一个以法学学术研究为主的全新学术组织。第二条宗旨与目标研学会秉持“团结,思辩,卓越”的理念,以团结学院学术人才,链接校外学术资源,锻炼学生学术思辩能力,提高海大法学影响力为宗旨。研究会志存高远,力求高效、创新,倾力为同学们提供“思”与“辩”的素材、机会、资源和平台,并努力推动研究会学术成果与学术声誉走出校园,争取在这三年(两年)的研究生生涯中,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以求无愧于青春与人生。第三条任务研学会专心于思考和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如何更好地团结、整合和获取学院现有的学术资源,以满足我们对学术的不同需求;如何更好地将学院建设成果转化为有益于学生学术建设和个人发展的素材、机会、资源和平台;如何更好地通过研学会的学术活动团结、启发和提高学生,在共同进步的过程中塑造法学人的核心竞争力!基于这些,我们的任务是:策划、组织开展对内各项学术活动,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学习以及团体辩论赛;协调、帮助和启发会员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协调、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等相关事宜;加强会员交流,增进会员团结,提高会员学术能力;策划、组织和开展公益服务;接受委托进行法学院相关课题研究;研学会宗旨所及的和相关其他各项任务。第二章会员第四条会员条件海事大学法学院各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具备一定的法学素养,应当能够处理一般法律实务热爱法学愿意花时间用于学术理论研究或实务学习;承认本章程,愿意为研学会服务和奉献;能够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第五条会员权利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与策划、组织和开展研学会的各种活动;优先于非会员参加、获取研学会提供的各种机会、资源;(四)对研学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五)新加入应当征得全体人员的半数通过;加入一级小组的应当通过学术答辩。(六)提前一周告知分管会员的组长即可退出研学会。第六条会员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研学会的决议;协助研学会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研学会的各项活动;维护研学会的独立地位和学术形象。研学会宗旨所及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 职位设置研学会设有:会长、副会长、记录人员、小组长;第八条 会长会长是研究会的负责人,主持研究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研究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会长每届任期为1学期;会长须为研究会会员,采取自荐的方式选举产生,由研究会会员会议表决,过半数且得票高者当选;会长对研究会活动和研究会会员负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二)协调研学会各小组开展工作;(三)其他应当由副会长负责的工作。第十条记录人员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研学会会员会议的召集及记录工作;研学会会员建档、管理工作;研学会办公物品的购置和管理;协助会长处理研学会日常工作;;接受、回复师生的咨询、批评和建议;第十一条学术小组长(一)由小组成员自主选举产生;(二)负责组织每一次的小组自由学术活动,并做好最后的资料整理,上交记录人员。(三)协调会长开展团体辩论赛、模拟法庭等全体会员活动;(四)其他应当属于学术研究的相关工作。第四章奖惩
法学学术研究会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