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兰城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实施依法治园,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学前教育方针,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对学前教育幼儿园国家强制性义务执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章程。第一条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兰城幼儿园单位地址:隆阳区九隆小区西大沟东侧第二条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学前教育办学宗旨:实施科学教育,尊重幼儿的选择,重视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启发孩子的潜能,使孩子学会关心、分享、轮流合作等社会行为,为形成积极健康的个性奠定基础。第四条办学规模:小小班、小班、中班、大班共12个班级。办学层次:学前教育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第五条幼儿园的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园招收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幼儿教育,经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园长;(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以上经三分之二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八条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制定的副董事长带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有两票表决权,否定权。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九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十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一条幼儿园设监事会三人,由幼儿园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幼儿园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单位的财务;(二)对董事、园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幼儿园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园长的行为操守幼儿园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园长予以纠正;(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定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幼儿园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园长。其人先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一切工作对董事长负责,主持幼儿园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结算方案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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