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作者:————————————————————————————————日期: 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工业用地规划》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彭远翔、钱紫华目录 20本导则用词说明 21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22 ,促进工业用地合理有序地开发建设,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导则。,对于特殊性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工业用地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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