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15地块开发建设协议第一条总则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1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编号:京土整储招(朝)[2010]0133号”中的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对CBD核心区Z15地块的有关土地开发建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协议双方甲方: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法定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乙方:法定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配合,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甲乙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约定如下:一、甲方应做好CBD核心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二、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开工时间。三、乙方建设项目应与CBD核心区整体开发相衔接,服从CBD核心区整体规划建设安排。四、乙方应遵照甲方正式公函告知的开工时间,进行土方施工作业。五、乙方不允许分割出售产权,并需对项目持有、经营时间在10年以上(即自项目取得房产证登记当日起10年)。如遇特殊情况,须商甲方同意后,方可出售。六、乙方承诺:1、的公司总部,法人名称为,于年月日前将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入北京CBD核心区。2、的公司总部,法人名称为,于年月日前将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入北京CBD核心区。……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履约保函一、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市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的《招标通知书》中标明的中标价的10%,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万元)。二、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乙方承诺由银行为其向甲方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保证范围是本条第一款中约定的乙方可能支付的违约金,即人民币万元整(小写:¥万元)。三、乙方应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第五条生效及其他条款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协议为乙方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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