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执法细则复习题(刑事案件)一、填空题1、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森林公安机关管辖。2、几个同级森林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最早受理的森林公安机关管辖。3、受案后,应当立即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4。6、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立案报告,连同受案登记表等受案材料,报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7、8、森林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现场勘验、检查资格,佩戴刑事犯罪现场勘验证。对刑事案件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2人。9、10、11、执行搜查的侦查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被搜查人或家属出示搜查证。12、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13、14、办理森林刑事案件鉴定费用,由管辖案件的森林公安机关承担。15、提解在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对犯罪场地进行辨认的,应当制作呈请出所辨认报告书,由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凭提讯证,征得看守所的同意和配合,对犯罪嫌疑人必须加戴械具,配备足够警力,防止逃跑和发生意外事故。16、选择辨认陪衬人,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17、选择辨认陪衬照片,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1819、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0、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2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报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员对其进行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1)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人民检察院退回森林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3)案件侦查过程中改变办案机关的。24、25、立案后,应当立即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26、对被拘留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时间为3日,自执行拘留后次时算起。特殊情况可延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30日。27、逮捕后羁押期限为2个月,自执行后次时算起。28、办案部门送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提讯证,由看守所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羁押期限。29、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押解过程中,应当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遇有暴力对抗或者暴力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使用制服性警械或者武器。30、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3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2、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保证和保证人保证。3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缴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书面传唤的程序有呈批、批准、执行传唤。36、每次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经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经县级以上森林机关负责人批准,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37、38、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询问开始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39、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延长审批程序为呈批、审核、决定。40、拘传由2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执行拘传时,侦查人员应当表明身份,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41、42、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3、二、判断题1、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直接在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立案侦查的,不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直接制作立案决定书。(√)2、森林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告知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15日内向本森林公安机关申请复议。(×)3、第一次讯问、询问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在笔录中记明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第一次讯问、询问时未提出回避申请,但在以后的侦查阶段提出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4、5、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森林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6、7、对盗伐、滥伐现场发现的林木、伐桩的测量,面积测算等可以通过测量、简单计算的方法解决,且不需要进行专门技术鉴定的事项,可以由具备相关专门知识的民警进行测量和计算。(√)8、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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