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犹太人的看法犹太民族在二战之前可以说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经历了灭国复国,常年的漂泊,整个欧洲世界基督教罗马教廷的长期压迫,最后又经历了那场令人悲痛的灭顶之灾;我不能不说,犹太民族是一个充满韧性的民族。犹太教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神教。作为犹太人的民族宗教,把耶和华奉为独一无二的真神。值得注意的是,犹太人民族虽然崇信上帝是唯一真神,却不是一味的盲目的拜倒在上帝的脚下,而是通过一种契约关系来实现与上帝之间的互动,犹太人不是无条件地成为特选子民的,而是在对于上帝诫命的履行中成为天之骄子的特选子民的,反之,则面临上帝的诅咒和惩罚,由此看来,特选子民的犹太人实在是面临着更多的责任和使命,从而更多的是体现了舍我其谁的先行者的大无畏的精神气质和自信心。这种“失约(犯罪)---惩罚---悔过---救赎”的信念模式,极大的强化了历经苦难的犹太人的宗教认同感和使命感,培养了犹太人的一种特殊的韧性和耐力。成了犹太民族非凡内聚力的精神之源。作为一神教的犹太教,其独特之处,还在于它“是高度强化道德伦理的宗教,把伦理道德看作宗教信仰的真谛,把以取悦上帝为目的的一神崇拜更多地转化为以实现道德完善、社会教化及人间公义为目的的伦理化宗教”因此,耶和华既是万能的造物主,又是完美的道德神;一神性和伦理性成传统犹太教的两大基本属性。宗教信仰、伦理原则、道德信条、法度律例相互渗透相互结合,浑然一体,比如,著名的“摩西十诫”,除了强调上帝耶和华的独尊和神圣性以外,诸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作伪证陷害他人”等等,就完全属于道德伦理范畴。唯一和神圣的上帝为人类设立了善恶是非的种种规范,对上帝的忠诚就表现为对于上帝的诫命的认同和服从,所有的伦理原则都是对作为正义和至善的上帝所作的阐释,所有的美德都因为是上帝的旨意而成为神圣的。因此,任何亵渎上帝的诫命和伦理原则的行为就是亵渎上帝本身,必然招致上帝的惩罚。对于伦理道德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了犹太教的现实性特征。事实上,犹太教从未把信仰世界和现实世界截然分开,而是浑然一体。对现实的关注是犹太教的重要特征。公元前八世纪到前六世纪,希伯来王国先后灭亡于亚述和新巴比伦,在国破家亡的日子里,犹太先知们发动了意义深远的“先知运动”,他们猛烈批判腐败堕落、荒淫无耻的统治者,认为正是他们的道德沦丧的无耻行径激怒上帝,才造成了种种的的灾难。先知们把信仰上帝和遵从道德联系起来,把道德的败坏和沦丧同上帝的惩罚联系起来,从而把社会的道德的净化和伦理原则的弘扬提升到了一个神圣的高度,号召希伯来人行善去恶,改邪归正。这种对于上帝的信仰不仅同宿命论毫不相关,简直可以说,是摆脱了宿命论:因为正是人的自身的道德完善程度决定了人类自身的命运,道德律法作为上帝诫命的一部分,它的神圣性不仅仅是基于上帝的完美和至善,也是人类自己把握自己命运、使上帝成为自己的上帝的关键。从这样的意义来说,古老的希伯来民族作为一个信仰的民族,即便在神圣的上帝面前,也不是匍匐在地的盲从,而是挺直了人的脊梁:人的公义和正义的道德追求的努力必能导致上帝的恩宠,因而努力把上帝所喜悦的这些公义和正义实现出来,正是作为特选子民的标志和责任。这样,希伯来人把对于上帝的信仰和对于伦理道德的追求引导到人的行为和责任,从而把信仰从教义和论辩的形而上学中走出,变为行动的和生活的信仰,使它成为了日常行为的一部分。而当宗教不再仅仅是圣殿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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