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调查报告自20**年1月起,农业部出台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对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缺乏、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用好用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引导农民自愿通过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搞好农村“一事一议”,激发农民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热情,是当前及今后农村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今年12月,我们组织辖区内部分人大代表对清水河乡近几年来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走访了部分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他们普遍反映“一事一议”在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取得的实效:利民与惠民双赢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2003年乡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全乡44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达84%,筹资672万元,筹劳12万个工日,议定事项78项,实际完成投资584万元,,议定事项67项,分别占87%、89%、85%;新建村道路127公里,整治改造村道路82公里,维护村道路178公里;修建人畜饮水工程11处,解决8600户、。由于地处黄河滩区,清水河乡于人口异动,人均占有的生产资料不等,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等原因,使得按人口和劳动力筹资筹劳的议事项目有失公平,结果一些村不得不实行按承包田地面积分摊。对于超限额监管上,一些地方农民愿意,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数目较大,人平筹资额度远远超过政策规定标准。资金运作难。我乡多数农民并不富裕,一步分人尚未解决温饱,要办一些公益事业资金收缴困难。由于农村“一事一议”普遍涉及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仅靠一个村或一个社的农民筹资筹劳不能满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部分参会人员不同意所议事项,往往不予执行,引发连锁反应,引发已交资金村民的不满,最终使所议事项预筹资金难以全额到位。加之在外打工人员往往在前后才能回家,资金收缴也较为不便;还有少数未受益农民不愿意筹资筹劳。此外,当前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还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五花八门,有的是村或社在管,也有的是群众代表管理,资金管理漏洞较多;还有的村议事不办事,把“一事一议”资金用于村级运转开支,没有专款专用,部分群众意见大。农村“一事一议”政策的初衷是解决村内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资金不出村,项目“一事一议”,专款专用,其它部门无权调用。但在调查走访过程当中,发现一些干部还存在着一些困惑:一些干部认为,当前农村、农民要办的事情很多,村内无集体经济,村社债务沉重,欠帐也很多,所以要用好、用活、用够政策,要灵活掌握政策,确保一事一议成为农民办好公益事业的自觉行动。上级的政策是有事则议,无事不议。但实践过程中,一些乡村干部说,现在农村事情很多,村村都有事,一块钱也是事,按此理解,每村都该“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个别地方成了一些基层干部向农民收款提钱的借口,将成为今后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按照政策规定,“一事一议”项目必须有预算、有社员开会通过记录。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乡镇农经办审批。但一些地方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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