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民 事 起 诉 状原告:,性别: , 年月出生,籍贯: ,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 , ,年 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 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 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 C 小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 年 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原告追讨后补交上。 年 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 5 条第 4 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 1 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 1 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 年月至今一直未缴纳。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 5 条第 4 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此 致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具状人: 年月 日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民 事 起 诉 状原告:杭州源通光大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 23 号。法定代表人:朱经德,公司总经理。被告:杭州育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 23 号一层、二层。法定代表人:卫兵强,公司总经理。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元(第一年租金元、第二年租金元,暂计至 XX 年 7 月 15 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利息元(第一年租金利息 4346 元、第二年租金利息元,暂计至 XX 年 7 月 15 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 四、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元(每日按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暂计至 XX 年 7 月 15 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XX 年 4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 XX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月 30 日止”;“年租金为元,第三年起租金递增 10%,第五年后每两年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租金,租金的增减幅度在10%以内、协商解决”;“租金为一年一付,且先付后用。首期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提前半个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双倍日租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并且时间已超过 30 天的,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经原告方多次催讨,至今共支付租金 195000 元,即第一年的租金尚有元未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分文未付。就被告的拖欠租金事宜,原告已分别在 XX 年 4 月 10 日、5月 31 日和 6 月 27 日书面发出了催讨函和律师函,但均催讨无果。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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