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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结课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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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结课论文.doc:..保险法结课论文论保险法中投保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专业工业工程姓名XXX学号XXX成绩 论保险法中投保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我们先看一个例子:张女士的丈夫是一位私营企业老板,平时的工作繁忙应酬颇多。张女士婚后一直在丈夫的厂里工作。1999年丈夫因为突发脑溢血去世,留下运营艰难的厂子,张女士既要照顾孩子和生意,又要应对后面的生活,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乱,经济上的压力让张女士备觉疲惫。今年夏天,张女士在整理房间的时候,发现了掉在床头柜夹层里的保单。上面写明,丈夫1997年在本市某保险公司投保的终身寿险,保额为20万元。张女士依稀记得1997年时丈夫提起过投保的事情,最后因为她的反对不了了Z,没想到丈夫还是偷偷投保了。然而,遗憾的是,当张女士带着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告知具保单的理赔时效已过,无法给付保险金。张女士认为既然保险公司不能给付保险金没有履行保险责任,口然应该退还保费。保险公司则表示超过时效是她自己的责任,而保险理赔时效是《保险法》上的规定,不可能因此退还保费。关于保险理赔的时效,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Z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口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张女士的丈夫于1999年身故,其理赔时效至2004年终止,按照规定其申请保险金的权力已随Z消灭,保险公司不必再给付保险金。在本例中,张女士的丈夫因为家人的反对而隐瞒投保的悄况,由于他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家人错过理赔时效,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保险法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由此可以推知在中国有大量的投保人对保险法缺乏深刻的了解,法律意识淡薄,只是简单的认为投保之后遇到事情就可以找到保险公司赔偿,殊不知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大学课堂开设这门课,也有必要对公众进行一些保险法的教育。而通过这一学期保险法的学习,让我收获了很多。与国际和比,我国的保险法起步较晚。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屮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做了明确规定。1995年6月30口,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是建国来中国的第一次保险基木法。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集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2002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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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