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11〕105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冬季安全生产部署工作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重点,做好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为重点,强化冬季安全生产管理。 (一)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利用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职工夜校等形式,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供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扎实认真地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消除能力,做到培训教育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提高冬季施工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消防管理,防范火灾发生。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118号)和《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88号)要求,制定消防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临建设施防火安全管理。要重点加强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以及仓库、配电设施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重点防范,重点监控。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消防器材,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学会逃生自救知识,组织消防演练,全面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冬季取暖管理,做好防中毒工作。宿舍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宿舍门窗玻璃要完好,正确使用取暖设施,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和引发火灾事故。施工企业应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严防中毒事故。 (四)强化安全防护,防止高处坠落。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等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3号)的相关要求。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式、定型化产品。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对高处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五)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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