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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清理.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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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清理     一、我国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现状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至2001年底,全国仅在建设领域中拖欠的工程款累计达到2787亿元人民币。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损失高达人民币1800亿元左右。另据商务部抽查,目前中均坏账率约为5%~10%,%~%,是美国的20倍。以上几组数字,暴露出我国企业帐款被拖欠的严重程度。这种现象有极大危害性,它不但影响企业资金周转,降低利润,随之还常引发“三角债”、“马拉松诉讼”、“暴力追债”等纠纷,成为困扰我国企业正常发展的一大顽症。因此,及时回收帐款尽可能减少损失,是每家企业应当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结合企业债权清理实务及法律规定作分析,供各位实践中参考。二、企业债权清理实务中的几个主要环节在经济交往中,企业之间拖欠帐款是难以避免的,回收帐款也成了企业一项经常性工作。如何才能及时、有效回收帐款,一直是企业界朋友非常头痛而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实践中,很多企业或是由于方法不当,或是由于风险意识不足,或是由于经验技巧欠缺等原因,清理债权债务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处理好下面几个环节: 1、途径。选择正确途径是企业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企业经济交往产生的债权纠纷,应当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处理。但长期来,有一些企业乐意私下通过“讨债公司”、“收数公司”等去追讨债务。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但难以奏效,反而常常会给委托人带来风险。原因主要有两个:(1)各类“讨债公司”均属非法机构,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早已发布《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明令取缔“讨债公司”,当事人委托其办事毫无保障。(2)各类“讨债公司”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手段进行讨债,除恐吓、威胁、盯梢、跟踪、拘禁等以外,有时还使用一些暴力犯罪行为,委托人很可能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开办“追债公司”,也禁止一切采取恐吓、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讨债行为。实践证明,非法讨债并非债权人的明智选择,企业清理债权只有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才是最有保障的。 2、时效。时效是决定企业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关键。法律设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维权。否则一旦超过时效,将意味着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海商法》等规定,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4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水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索赔等几种纠纷的诉讼时效为1年。一般来讲,像国内企业之间在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只要在2年内提起仲裁或诉讼,可得到法律的保护。但由于诉讼时效,特别是涉及到时效起算、时效中断和时效中止的问题理论和实务都较复杂,很多企业无法正确把握导致债权超过时效无法受保护,这种例子近年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到期或临近到期的债权,都应当尽早进入司法程序。其意义主要有两个:(1)越早进入法律程序,越能够避免因超过时效而败诉的问题;(2)越早进入法律程序,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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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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