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钢筋原材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doc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舟山市工商局又忏舟建委〔2008〕212号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钢筋原材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工商局,市行业直管施工、监理企业,其他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钢筋原材的质量控制,提高施工、监理及钢筋原材供货商的质量责任意识,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程钢筋原材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及内容这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的钢筋原材。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 施工现场钢筋原材的力学性能、外观质量、品种规格等,以及相关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2、 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原材进行进场质量验收、抽样复验、见证送检等情况;3、施工单位及供货商对不合格钢筋原材的报告和处置情况。二、 检查时间和形式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2008年9、10月份。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1、 企业自收文之日起即应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 各县(区)建设局、工商局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钢筋原材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报市城建委、市工商局;3、 市本级的在建工程钢筋原材抽查由市城建委、市工商局联合组织进行。三、 相关要求1、 各建筑业企业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高度重视对进场建筑材料、尤其是钢筋原材的质量管理,严把材料进场关,对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加以整改,严禁将不合格产品使用在建筑工程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2、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钢筋原材应立即予以封存,严禁其再次流入市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3、各县(区)的检查情况请于2008年10月10日前书面报市城建委建管处,联系电话:2283051;市工商局,联系电话:2925082。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舟山市工商局二00八年九月二日主题词:建筑工程建材检查通知抄送: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9月2日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钢筋原材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