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考核细则.doc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细则为确保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省局有关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省市局有关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基础,以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工作质量考核为手段,切实解决好“注重自律”和“提高效率”两大课题,促进全市行业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二、 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对象为所有从事和接受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考核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 对被监管单位或部门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2、 对监管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3、 对监管发现问题落实情况的考核。三、 考核办法(一)考核形式划分1、层级考核。即市局对各县(区)局监管工作质量的考核;2、平行考核。即市县两级专卖局对同级接受监管单位或部门的自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二) 考核方法划分1、 全面考核。即对所有监管工作及对象进行考核;2、 抽样考核。即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监管工作及对象进行考核;3、 重点考核。即根据监管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可采取自查自评、组织考查考评、地区间互查互评、征求被监管者的意见等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三) 考核时间日常监管工作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市局监管办具体落实考核工作。各被监管单位或部门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应在各项自律制度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与各部门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做到每月考核。四、考核结果计算考核采用记分制,年终进行综合平衡,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工作业绩的重要部分,实行报送上级局备案制。考核各项内容均以100分制记录,凡出现一次问题扣减5分(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除外)。考核结果分为三档,90分(不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80分(不含)以下为一般。各项累计分数为考核总成绩。(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1、 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管理问题的;2、 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3、 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责任人员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局专卖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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