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杭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评估指标评估条件指标内容乡镇党委政府重视,-5年规划,并列入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以上,0-6岁儿童家长受训率90%(公办或公办民助)中心幼儿园,其公办编制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或5人以上。%以上的幼儿园达到规范幼儿园基本标准,其中50%以上为等级幼儿园。(街道)幼儿园教师均具有教师资格,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60%以上。健全管理体制,(街道)有专职学前教育管理员,管理职责落实。(街道)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到位,示范作用明显,落实园长负责制和网片业务指导制度。每季度业务指导、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民办托幼机构“三证”(消防整改合格证、卫生合格证、办学许可证)齐全,无“无证”托幼机构和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三年内无家长投诉师德师风和乱收费问题。。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园舍无危房。三年内全乡镇(街道)托幼机构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每年按不低于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30%的标准扶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发展,每年筹集不少于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农村规范幼儿园办园条件;逐步实现“一镇一中心,村村规范园”目标。所需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提高。、教师培训及家长或看护人育儿培训工作。,无拖欠现象;非公办教师工资高于杭州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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