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行政投诉管理办法.doc受理行政投诉管理办法笫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受理行政投诉管理办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丁•加大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置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台(侨)资企业、个私企业投诉受理中心(以下简称投诉受理中心),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交办、催办和督办。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对象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包括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投诉:1、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决定、规定、命令等行政行为的;2、 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办事扯皮、相互推诿的;3、 办事过程中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4、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5、 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外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在办证过程中有疑难问题需要调解的,也可以向投诉受理中心反映。第四条各类行政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 投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2、 投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须有书面授权委托书;3、 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有关线索,并说明投诉的理由和要求;4、 投诉人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第五条投诉受理中心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通过信访等途径要求处理的事项,应当告知投诉人继续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对不属于行政机关管理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并答复投诉人。第六条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口头投诉的,投诉受理中心应当场记录投诉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投诉的事实、理由、请求等。对重大投诉事项,投诉人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应当明确投诉对象、投诉要求、事实、理由和投诉时I'可,还应包括投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第七条投诉受理中心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事项,转交有关行政机关办理;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交办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二)对事实不清或者情节复杂的投诉事项,2个工作日内提出交办意见,交有关行政机关办理;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也可以市投诉受理中心组织有关行政机关按规定的期限办理。(三) 对须由几个行政机关共同办理的投诉事项,由投诉受理中心指定其中-•个行政机关为主办机关,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协助办理,并按照规定期限办结。(四) 对于重大投诉事项,如在办理行政审批、建设施工、劳动用工等方面遇到重大困难、突发性事件和涉及部门较多的复杂问题,投诉受理屮心应在2个工作EI内提出拟办意见和建议,报市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后,转送到负责督办查办的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参与跟踪督促,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领导,并反馈给投诉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提前报市监察局批准,并向投诉者说明理由。第八条投诉受理屮心对直接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办理的投诉事项,应当自办理完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由有关行政机关办理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办理完毕ZFI起3个工作日内直接答复投诉人,并将办理情况报送投诉受理中心备案。第九条投诉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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