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文件皖水基〔2008〕23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省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规范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规划内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可参照执行。1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大纲(试行)为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大纲。一、验收工作的依据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国家及行业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和修改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由监理单位签发的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等。二、验收工作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出评价;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5、及时移交工程,发挥工程效益。三、验收工作分类病险水库加固工程验收,按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2人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合同工程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1、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成,且质量合格,应进行分部工程验收。2、阶段验收:当工程施工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一般包括重要隐蔽工程、水下工程或基础处理完成、截流、水库蓄水等),要及时组织阶段验收,主体工程更换施工单位以及停、缓建时,也应及时组织阶段验收。水库蓄水前,应进行蓄水阶段验收,蓄水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大型水库蓄水阶段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蓄水安全鉴定;中型水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蓄水安全鉴定,不进行蓄水安全鉴定的,蓄水阶段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水库蓄水安全评价,提出蓄水安全评价和能否蓄水的结论。既未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又未进行蓄水安全评价的中型水库,不得进行蓄水阶段验收。3、单位工程和单项合同工程验收:在单位工程或合同完成后进行,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4、专项验收:包括档案专项验收、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等。3(1)档案专项验收按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水办函[2003]83号)执行,有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省水利厅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执行。(2)在项目报批过程中,单独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且批复专项投资的,应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其他项目可不单独进行专项验收,但应在建设管理工作报告中设立专门章节,叙述有关工作内容。5、竣工验收:水库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验收和竣工验收??阶段。大型及?一批规划内的中型水库、投资3000?元以?的中型水库,由省水利厅或委托有关市水利(水务)局主持验收,其他中型水库竣工验收由各市水利(水务)局主持验收。竣工技术?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已全面完成、具备竣工?务决算条件、完成各专项验收、以及各类工作报告和资料??完成的条件下进行。大型水库竣工技术?验收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库由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不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应委托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技术评价;技术评价应以质量检?和施工过程中的???据为重点,分?水库除险加固成效,提出能否进行技术?验收的结论,竣工验收技术评价作为技术?验收的重要依据。4竣工验收:在竣工技术?验收的基础?,完??要提交的各类报告,??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已得到基本?决,竣工决算已经过审计。?、竣工审计:竣工审计由验收主持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备??ń、??(修?)?算的报批应在审计前办ň,投资计划应根据批复的??(修?)?算作相应??。?ń以??资等方ōō??资?的,按省水利厅和省?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地方??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2002]?32号)进行?算和管理。?、资料??:一?建设项目由?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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