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职业策划室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在院团委批准成立并登记注册,由我社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第四条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学院团委的领导和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五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第六条学生社团主要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后,社团联合会将各对学生社团(每学期一次)内部进行审查,登记存在问题以及讨论解决问题。各学生社1团须向社团联合会上报本学期社团的工作总洁。第八条学生社团工作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九条学生社团要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工作组织有序、财务清楚可查。第十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必须由团委批准。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工作要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应有活动计划总结和记录,认真填写社团登记表,定时召开会员大会,总结前期工作,公布近期计划,对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安排和布置,公开账目及各项社团工作。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要开展积极,内容丰富健康,以提高学生社团成员素质和服务同学为宗旨。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组织任务:(一)社员档案:各社团在招新之后将各社团社员的资料汇总,将资料手写档以及电子档上交到社团联合会;(二)社团活动:由社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策划,填写活动计划并填写《社团活动申报表》;(三)社员奖惩:学生社团社员可参加学生社团的评比表彰,由社员所在社团视社员表现情况(可以通过社团内部开会决议),提交奖惩申请报告,由社团联合会整理提出初步意见交团委最终审定社员的奖惩。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管理:(一)学生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集,并有专人负责收集与管理。档案主要包括:章程、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联系表;(二)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三)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材料;(四)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情况;(五)学生社团获奖及通报情况。第十五条 每年根据学生社团活动考核及申报项目完成情况, 社2团综合评价制度对学生社团展开全面评比,评出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积极分子,对获奖团体以及个人进行精神上的奖励。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的监督及管理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内容要健康,积极,活动的开展要有创新意识。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自修、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第十九条 各社团应积极开展活动,每月定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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