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移交协议范本.doc公用电气设施移交协议甲方:重庆丹龙润洲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局 (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实施意见》(渝价[2005]568号)和重庆市《关于实施电力增供扩销的意见》(渝办发[2001]67号)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含商品房、集资房等),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按“一户一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验收,建成验收后的输、配电设施必须移交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一、 甲方同意将兴欣佳园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压配电设备无偿移交给乙方玄接管理。二、 配电房公用设施-与专用设施分界点:以安置房小区10KV高压公用配电房至专用配电房的高压柜与出线线路搭接点为界。分界点(含分界点)电源侧设施为乙方管理,分界点受电侧设施为甲方管理。三、 双方共同确认本次无偿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兴欣佳园血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用高、低配电设施(含高压电源线路、高压配电屏、变压器、低压配电屏、低压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等)。四、 移交后的配电设施产权归属:本协议*效后,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经乙方验收合格,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配电设施安装所占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五、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移交资产、房屋等经南岸供电局“固定资产移交验收签证书”所列单位及部门验收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返还固定资产无偿移交卡片,本协议生效。协议未生效前,第三条所列电气设施为甲方所有,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六、 甲乙双方的责任: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移交的公用电气设施正常运行管理,在电气设施故障时,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2、 甲方承诺:配电设施所占房屋归乙方永久无偿使用,房屋属于小区公用设施,不得另作它用。甲方保证不收取乙方任何物管费用(如清洁费用、停车费用等)其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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