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1、妨害公务罪2、窝藏、包庇罪3、招摇撞骗罪4、毒品犯罪5、有关淫秽物品的犯罪熟悉:其他一些较重要罪的考点1一、、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1)《刑法》第277条的妨害公务罪典型的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条第2款、第3款、第4款规定的是特殊情形的妨害公务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本罪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而构成本罪的,要求必须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2②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还要求必须是发生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这是特定的时间要件。③对于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则并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作为特定的手段要件,但此种情形要有两个条件:第一,依法执行的是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第二,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本条前三款的情形并没要求必须有严重后果发生)。3④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安全任务,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为这完全符合本条第1款的内容要求。[例]警察甲、乙、丙、丁等4人接到报案:有人(夫妻俩),前往执行公务。在进入当事人家里以后,警察立即开展搜查、扣押VCD机的工作。作为黄色VCD的观看者之一的丈夫张某立即对警察使用暴力。后警察以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的名义对张某刑事拘留。问题: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并结合刑法第277条分析,张某是否构成犯罪?4(2)招摇撞骗罪其实质是利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既包括物质性的,也可能是非物质性的,如骗取爱情。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包括级别低的冒充级别高的、此种身份者冒充彼种身份者)和招摇撞骗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6(3)注意区分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招摇撞骗必须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行骗;再者,招摇撞骗不仅谋取物质性的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利益。如果二者构成要件发生重合的情况,应当考虑优先适用重法的原则,但若具体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相一致,应适用特殊的原则,即二者竞合时不能一律定招摇撞骗罪或一律定诈骗罪,而应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7(4)注意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活动的处理在刑法中,有三个地方分别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①如果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应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范围内处罚(《刑法》第263条)。②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定招摇撞骗罪,并从重处罚(《刑法》第263条第2款)。③如果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应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可见同样是冒充军警,如果是进行抢劫的,则定性一样,如果是招摇撞骗的,则定性不同。8④冒充武警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如何定性?根据《刑法》第450条的规定,在我国,军人的范围包括人民武装警察,所以,冒充武警与冒充民警进行招摇撞骗行为的定性不同,前者构成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后者则构成本条的招摇撞骗罪,因为武警属于军人的范畴,而民警则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畴。、证件、印章的犯罪包括《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注意以下问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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