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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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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第一编刑法总论幼年人无异于精神错乱者第七章犯罪主体要件【本章重点问题】本章主要阐述了犯罪住体要件的概念及研究意义,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与特殊要件,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本章关键术语】,是刑法规定的,实施的行为要构成犯罪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要件分为一般要件与特殊要件。一、犯罪主体要件的概念二、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定罪意义量刑意义1、首先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2、犯罪主体对于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具有重要意义。犯罪论之犯罪主体要件目录目录第一节犯罪主体要件概述第一编刑法总论本质: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行为时犯罪的能力,是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与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统一。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及本质概念: 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必须的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犯罪论之犯罪主体要件目录目录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第一编刑法总论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意义、性质、后果的能力。即行为人基于对行为性质、后果、意义的认识,进而控制、支配自己是否实施这种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前提与基础,没有辨认能力就没有控制能力,有控制能力则表明有辨认能力。二者缺乏其一,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责任年龄、精神状况、生理状况密切关系决定犯罪论之犯罪主体要件目录目录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第一编刑法总论(一)概念简称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及阶段划分14周岁16周岁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负刑事责任。注意:这里是指8种行为,而非仅指8种罪名。18周岁一、刑事责任年龄减轻刑事责任年龄犯罪论之犯罪主体要件目录目录第三节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第一编刑法总论(三),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才认为已满几周岁。::(1)行为人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严重行为,其在不满14周岁时实施过相同行为的:只追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其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行为的:如果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严重行为,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只追究已满16周岁后行为的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刑法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这里的“应当”应理解为“必须”、“一律”。。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允许判处死刑,也不允许等满18周岁再判决、执行死刑。第一编刑法总论(四)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犯罪论之犯罪主体要件目录目录第一编刑法总论二、精神障碍(一)完全无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判断标准:同时具备生物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二)间歇性精神病人(三)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四)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应负刑事责任,且不减轻责任。,,还饮酒,实施了危害行为的,构成犯罪犯罪论之犯罪主体要件目录目录第一编刑法总论犯罪论之犯罪及刑事责任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可以”,不是必须,但表达了立法者的倾向。(一)完全责任能力: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二)完全无责任能力:一是不满14周岁的幼年人;二是因精神障碍完全丧失了辨认与控制能力的人。(三)减轻责任能力: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生理缺陷四、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目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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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ing_xio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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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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