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6年3月10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丙公司发行的股票10万股准备短期持有,共以银行存款支付投资款458000元,其中含有3000元相关交易费用。2006年5月10日,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0元。2006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5元/股,2007年2月18日,甲公司将所持的丙公司的股票的一半出售,共收取款项260 000元。假定甲公司无其他投资事项。要求:(1)编制甲公司取得投资、收取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2)计算甲公司2007年出售的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并编制出丙公司股票的会计分录。(1)取得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55 000 投资收益 3 000 贷:银行存款 458 000 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应收股利 4000 贷:投资收益 4000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应收股利 4000 2007年B/S表日按公允价值(500 000)调整账面余额(455 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5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5 000 (2)甲公司2007年出售的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60 000-(455000/2)=32 500 (1)按售价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 26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27 500 ——公允价值变动 22 500 投资收益 10 000 (2)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25 00(45000/2) 贷:投资收益 22 50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至到期投资。按照付息方式的不同,可将现阶段券分为两种类型,即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从新准则有关规定看,上述两种债券投资的核算方法除个别会计科目不同外其余部分基本相同;但事实上,由于两类债券(即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投资报酬回收方式不同,其实际利率计算方法及会计核算方法均存在显著差异。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核算 第一种情况: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债券面值 [例1]M企业于2007年1月1日以价款80000元购入L公司当日发行的3年期面值80000元、年利率10%的每年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公司债券,另支付经纪人佣金等附加费用4136元。设该债券投资的实际利率为r,则可得出下式:(见附表) 根据上述数据,M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80000 ——利息调整4136 贷:银行存款84136 (2)2007年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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