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责任协议书编号:甲方:乙方: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3、工程地点: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三、乙方及其各班组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特别是班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八、乙方在施工期内各班组及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十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十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经办人:联系电话:甲方: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一切工程(含零星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问题,订立如下协议:一、凡甲方委托乙方的一切工程施工项目(含零星工程)适用本协议。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条款,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二、乙方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客户的安全规定。三、乙方在工程施工场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发现违章作业者要立即纠正并作出处理。四、乙方在实施“工程合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且承诺为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人身意外险保障,保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的,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五、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六、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整治。七、乙方在厂房内动火或架设临时用电线,接取用电电源等,必须经用户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作业,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违章作业(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其损失由乙方自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乙方:(项目承包人)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有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保障不发生对外部人员造成意外伤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现与项目承包人(乙方)签订本责任合同书。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宜春·和园一期2、工程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芦洲北路以北3、承包栋号:4、工程结构:框架5、建筑面积:55000㎡6、施工范围:土建,水电7、开竣工日期及总日历天: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总日历天数420天。第二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措施,配合工地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2、督促各职能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有偿为乙方提供有关实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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