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甘肃省水利厅二○一○年五月目录1任务缘由 12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1规划的编制依据 1规划指导思想 1编制原则 23规划范围及工作分工 3 3 34规划期及规划任务 35主要工作内容 46规划编制要求及主要成果 97工作进度计划 91任务缘由2010年元月13日,水利部组织召开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相关流域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流域规划正式成果。考虑到流域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工作量、时限、管理需求等因素,需要有关省区积极配合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按计划进度要求提交所属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成果。2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规划的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等;(2)技术标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383-2007);规划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促进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尊重河道演变及河势发展的自然规律,通过对采砂分区的合理规划、采砂总量的科学分配和规划实施的有效监管,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砂石资源的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编制原则(1)以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为原则,充分考虑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以及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的要求,符合各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以及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重视生态环境保护。(2)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按照“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规划与实施、实施与监管的关系,适度、合理地利用江砂资源。(3)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应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做到各专业规划相互结合,处理好流域内各河流之间、流域上下游、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关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河道治理和航道治理中的疏浚弃沙,满足新形势下河道采砂管理的需要。(4)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应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使采砂规划的成果体现科学性,富于创造性,为河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5)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应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采砂管理矛盾突出、流域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采砂对河道影响较大的河段和支流,采砂规划应尽量详细具体。3规划范围及工作分工根据水利部、黄委会编制采砂规划精神,经研究,我省采砂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流、大通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河、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嘉陵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及各市(州)涉及采砂的其他重要河流。其中黄河干流刘家峡—兰州河段下游20km、大通河天堂寺至入湟口、渭河天水段、泾河平凉市区段—入渭口为黄委会确定的规划重点河段。根据采砂规划范围,分别由所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组织县(市、区)水利部门编制辖区内河流采砂规划。规划成果经省水利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纳入黄河流域干支流采砂管理规划和全省采砂管理规划。4规划期及规划任务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采砂规划是一项限制性规划,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考虑到河道的动态变化特征与规划的时效性要求,本次规划期为5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本次规划研究的对象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采砂活动,包括建筑用砂、吹填用砂、制砖用砂、取土、淘取金属和非金属等。本次规划任务是根据河道的演变情况、来水来沙、演变趋势等情况,充分考虑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保障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提出规划期内各河段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规划,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在认真总结以往采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河道采砂规划的利用与管理意见。5主要工作内容基础工作(1)基本资料收集整理收集与整理规划河流的社会经济、水文泥沙、地形地质、水环境与水生态、航运、涉水工程(护岸、堤防、港口、码头、涵闸、泵站、桥梁、隧道等)、堤防险工段、崩岸段以及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资料。搜集整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航道部门、海事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制订或出台的法规、规章以及流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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