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doc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便于纳税人止确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税收法规的冇关规定,制定此办法。一、 计税依据的确定1・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应纳增值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随同产品销售,从购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价外收入。对产品销售中发生的销货折让和折扣,如与价款在同一张发货票上单独注明的,可作为产品销售收入抵减项目处理。企业销售带包装的应税产品,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处理,也不分是自制的述是外购的,均应并入产品销售收入。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收取押金的(除水泥纸袋押金外),凡是在规定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并入产品销售收入。2•英他业务收入。包括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应纳增值税其他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等。纳税人将自制应税产晶用于木金业连续生产非增值税产晶,或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生活福利设施等非生产项目的,无论是商品产品还是非商品产品,均应视同销售,按照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以下公式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利润一生产成本中准予扣除项目的税金)一(1一增值税税率)工业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的产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增值税产品或用于非生产项目的比照第3项规定办理;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按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没冇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木+加工费+利润一材料成木和加工费屮准予扣除项口的税金)一(1—增值税税率)纳税人以原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的,以投资额确定销售收入;纳税人对外捐赠应税产品的,以及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产品,按纳税人销售同类材料、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金业新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剔除心商品的收购价);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销售时的实际销售收入。二、 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1・外购原材料(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材料。(2)辅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a・被劳动工具所消耗的辅助材料。如维护机器设备用的润滑油和防锈剂等。,或使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性能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染料等。C・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而消耗的辅助材料。如工作地点清洁用的各种用具及管理、维护用的各种材料等。(3)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呢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购件)。(4)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人指为修理木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的齐种备件。(5)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6)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2・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扌乩(1)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2)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3)替换设备。如
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