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洋标准化工作现状1.“十五”期间的工作进展“十五”期间,全国海洋标准化工作强化了组织机构建设,成立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海洋环境、海水(苦咸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标准体系,发布、实施10项海洋国家标准、57项海洋行业标准,并进行了宣传、贯彻,推动了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培训了标准化工作人员、标准编写人员,建设了海洋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网,加大了海洋标准化宣传力度,加强了与国际、国内海洋机构和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扩大了海洋标准化工作影响范围,提升了海洋工作者的标准化意识,支撑、服务了海洋管理、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和环保工作。海洋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海洋标准化工作还缺乏具有前瞻性的总体设计和规划,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制定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计划性,各项工作发展不平衡;海洋经济管理、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标准制修订滞后;海洋权益维护、应对气候变化、极地科学考察等领域的标准基本空白;标准制修订管理机制亟待完善,标准制修订周期较长,制修订工作质量评价和控制体系缺乏,信息化管理滞后;标准化经费支持、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标准宣贯力度不够,实施不理想;标准与科技发展融合亟待加强。二、发展趋势与需求分析(1)标准化与海洋事业发展紧密结合海洋标准化工作必须满足海洋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及时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洋高新技术和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充分发挥标准对海洋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细化、贯彻实施作用。(2)部门合作加强各涉海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制定标准体系过程中,统筹规划,兼顾好国家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协调一致的海洋标准体系。(3)信息化构建网络平台,实现海洋标准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通过网络为标准起草者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持,实现海洋标准制修订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与国家和相关部门标准化机构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实现海洋标准在线服务。(4)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标准研制与海洋科技创新和重大科研专项紧密结合,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发展,有效推广科研成果和新技术,促进海洋产业升级换代。(5)国际化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海洋组织、发达国家海洋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推进我国海洋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1)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对标准的需求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标准对推动海洋农牧化、海水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发展,促进海洋能开发利用,引领大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具有重要的指导、规范作用。(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标准的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六篇强调要综合治理重点海域环境,遏制渤海、长江口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生态恶化趋势,恢复近海海洋生态功能,保护红树林、海滨湿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海岛保护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标准作为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技术文件,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3)保障海洋公共安全对标准的需求提高我国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需要建立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制定海洋灾害观测、预报预警、防灾工程建设等标准,维护我稳、快速发展。(4)海洋执法维权对标准的需求标准作为海洋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开展海洋执法监察、权益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依据,有利于提高海洋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5)海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标准的需求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需要应用标准化原理,固化科研成果,完善设计和制造工艺,简化操作程序和步骤,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使用量。(6)海洋信息化建设对标准的需求在建设“数字海洋”过程中,需要标准规定数据的交换和传输格式、规则,规定数据库维护与更新方法,信息保存规则,维护数据安全,促进信息交流和应用。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建设海洋强国、服务海洋事业为中心,围绕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国内标准化工作为重点,国际标准化工作为突破口,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协调、统一、配套的海洋标准体系,强化海洋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保障海洋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落实海洋事业和科技发展规划,提升海洋标准化公益服务水平和能力,增强标准化意识,促进海洋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海洋标准化工作的快速、全面、协调发展,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统一协调海洋工作涉及有关涉海部门、行业、企业,作好海洋工作就必须确保其程序、方法、数据和信息等具有统一性、准确性、可比性和权威性,建立和实施统一的海洋标准。全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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