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7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绩效考评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进度上报时间要求考核主体(十)(83),部署到位。贯彻落实5月5日北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召开本单位创城动员会,制订本单位年度具体工作计划,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落实。(10分),未召开动员会扣5分,未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未落实责任扣5分。、严要求抓好本单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台帐资料的建立,按照《北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北创城发〔2017〕2号)《关于报送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迎检材料的通知》(北创城办发〔2017〕1号)责任分工要求,做好全国和自治区创城资料整理上报工作,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15分),报送材料不准确、不齐全、不配合的不得分,未按时报送,反复催促6次以上不交扣3分,未落实专人负责扣2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阵地、有活动、有考核、有记录。本单位设置创建文明城市或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栏,并做到定期更换,单位内外及管辖范围内的实地考察点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单位机关内不少于5处“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所辖实地考察点达到公共场所公益宣传面积20%以上、建筑围挡公益宣传面积30%以上的标准。(10分)未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不得分,抽查本单位机关和所辖实地考察点,。、督查工作,落实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实地考察点、下属单位迎检工作:要按指标要求完成实地备查的投诉记录、活动资料等创建档案、完成上墙制度、做好创城公益宣传、搞好内外环境卫生、培训好迎检人员等。(15分)。中央、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反馈中失分的,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如在上级测评中失分点占所管辖范围内抽查点数量比例50%以上的不得分,,扣完此分值为止。“道德模范在身边”“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各级各类道德先进人物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30人以上的单位每季度上报身边好人1名,30人以下的单位每半年上报身边好人1名。(5分),未完成不得分。,深入群众、走上街头开展志愿服务,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与农村、社区和困难人群的长期结对帮扶活动,年内开展4次以上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图片。(10分),未完成不得分。,通过微博、微信、论坛讨论、网络评论等形式,宣传本单位创建成果,参与网络正能量传播。年内在自治区、国家本系统网站或中国文明网、广西文明网、广西青少年网发表文明创建文章1篇以上。(5分),未完成不得分。、文明单位创建或窗口文明建设,加强环境卫生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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