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七个是否”、八项措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七个是否”:一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二是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四是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是一般隐患的整改率是否达到100%;六是重大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七是是否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八项措施。一是高度重视,严格问责。各产煤市(州)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杜绝走过场,真正对现有煤矿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未按照要求开展的,一律推倒重来,并对市(州)进行通报,抄送省委组织部和市(州)党委政府领导;凡在大排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必须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对企业要顶格处罚,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督查暗访中发现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要在全省通报并抄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二是回头查漏补缺。对存在执行标准不严,排查时间不够,技术力量不足,排查未做到全覆盖等问题的矿井,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隐患全面查清。三是继续抓好排查工作。春节后,各排查组要抓紧时间对未排查的矿井进行认真全面排查,力争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四是切实督促隐患整改。各排查组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跟踪,企业隐患整改的情况要及时向排查组汇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落实专人跟踪,及时整改销号。五是认真做好复查阶段的工作。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复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要对企业举一反三的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企业新的作业地点和新的工作是否存在类似隐患和问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职工操作技能是否真正提高。对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隐患的煤矿要采取责令其停产停建或劝其关闭退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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