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余姚市第三中学章程前言余姚市第三中学创办于1956年,地处姚东名邑丈亭镇,北倚凤凰山,南临姚江水,为延庆寺遗址所在地,校址地望深厚,文化源远流长。从宋元始,无数名僧文人在此隐居诵读,留下几多诗词华章、墨迹游踪。学校占地96亩,,地面绿化率超70%。校园布局别具一格,南侧为教学区,东西侧各为生活区和运动区,北侧为山、林、廊、池和广场相结合的园林式休闲区,拥有“校园十景”,已形成一个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优美和谐的生态化校园环境。现为浙江省三级重点中学、浙江省绿色学校、宁波市现代化建设达纲学校、宁波市环境保护模范学校和宁波市示范性文明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健康、高水平发展,为国家建设和高等院校提供高素质的后备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是浙江省余姚市第三中学;简称余姚三中;;地址为余姚市丈亭镇延庆路19号;邮政编码为315410;学校注册域名为:学校是一所国有全日寄宿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余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并接受余姚地区学生、学生家长、社区和社会各界的评价和监督。2第四条学校始终把“一丝不苟讲规范,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一如既往抓落实,办使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教育”作为工作重心。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求真、至善、尚美”的校训,“学博、业精、诲诚”的教风,“励志、笃学、健身”的学风和“勤政、律己、务实”的领导作风。第五条根据校情,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科学管理,质量立校”的办学方针,提出了“尊师爱生,教学相长,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第六条学校始终坚持在常规管理中求制度创新,在新课改背景下求难题破解,在重点工作中求亮点呈现,坚持走可持续的、内涵发展的道路。确定了今后三年学校发展规划:分层教学,提高课堂实效,提升教育品质;分类教学,创建学校特色,确立学校品牌。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七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校长、副校长由余姚市教育局任免。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社区)之间关系,实现学校与社会共享资源、协同发展,提高学校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教师、学生全面成才成长。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以下权力:(一)学校发展决策权。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方针、目标、计划以及学校发展战略等。(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有权提名副校级人选,按规定程序任免3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和解聘。(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在校长的领导下,学校财务实行一支笔核批。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学校内部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四)行政事务管理权。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第九条校长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教育科研水平整体提升;(五)不断改善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硬件建设;(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七)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八)廉洁从政,政务公开,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第十条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有:(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共管,党、政、工、团、学共干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4费管理以及学(期)年工作计划和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的健康运行;(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对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四)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十一条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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