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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中国媒体审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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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新闻事件中的媒介审判音本102班陈苗1008401201摘要:当前社会,如何避免媒体审判的现象?作为学习传媒行业的我们又应该做到什么呢?虽然我们还在校学习播音主持专业,但是我们也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肩上的责任,老百姓最想看到的是新闻的真实,而不是媒体在报道时加入自己的思想情绪,任何媒体提前表态和定位都有可能带来舆论风波,尤其是那些完全找不出根据的猜测和自以为权威的解读,无疑为社会舆论制造噱头,进而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关键词:媒介审判复旦大学投毒案件媒体复旦大学投毒案件已经过去有一段时间了,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到时候是怎么了解到的,是通过同事同学朋友聊天知道的,还是看新闻知道的呢?那么到时候你了解这件事情的时候又是怎么描述的呢?复旦大学宣传部副部长方明说到这件事情的时候说了一句话,他说,现在“人人都是福尔摩斯”。原来自从该案件发生后,受害人的同学、复旦大学的校友、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这一方面引发了网络破案热潮,“嫉妒说”、“情杀说”、“误杀说”先后出炉。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开始广泛质疑中国高等教育,更有媒体人指责复旦大学隐瞒案件信息,侵害了受害人父母的权益。国内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复旦大学研究生被投毒身亡一案。关于该案的报道源于复旦大学官方微博于4月15日发出的一则通报,通报内容说明了该校研究生黄洋因中毒生命危在旦夕,并证实“基本认定同寝室某同学存在嫌疑”。而部分媒体报纸于次日便刊登了相关报道,但内容和角度却有失偏颇。某报以“下毒人是好友的室友,放了10倍剂量的实验用药在饮水机里,导致好友几天内迅速肝衰竭肺气肿继而脑死亡”展开下文,在当时各方信息以及事件真相尚未明确时便对嫌疑人作出了如此武断的有罪认定,作为一个引领公众舆论的报纸媒体,实为不该;而对于复旦大学所发通告的转述也不准确,通告原文只提到病重学生疑被投毒,而报纸报道则直接转述为“昨晚,复旦大学发布消息称,本月1日,该校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黄某被同寝室室友林某投毒”。更为遗憾的是,诸如此类夸大笃定嫌疑人有罪的报道不只一条,大大小小的媒体都争先发出此类违背新闻严谨性的报道以博关注,更有甚者把嫌疑人及其家人朋友的私人信息公诸于众,并在文字报道中流露大量主观情绪,把公众愤怒引导至最大化。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媒体在做新闻报道的时候,已经在间接或者直接的流露大量的主观情绪,自媒体而言,最初,媒体在报道新闻事实的时候,要注意在字里行间、举手投足不掺杂个人情感和判断,呈现给受众最原始的事实。凡是经过加工的东西,都可能遭到有心之人的存心挑剔,如果我们自己做到没有任何谎言和倾向,就可以理直气壮的面对来自各界的各种质疑之声。其次,我不支持,媒体在案件没有完全定案之前刊载任何个人言论、公共言论和会可能误导受众的实质性报道,即媒体不应该在司法之前作出定性判断。任何媒体提前表态和定位都有可能带来舆论风波,尤其是那些完全找不出根据的猜测和自以为权威的解读,无疑为社会舆论制造噱头,进而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媒体的这种行为就叫做媒介审判,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媒介审判这个词的定义,它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它是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下的产物,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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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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