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天府新区圣贝迪幼儿园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学校的名称是成都市天府新区圣贝迪幼儿园。第二条圣贝迪幼儿园的举办者是成都市幸福童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投入圣贝迪幼儿园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所有资产由圣贝迪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第三条圣贝迪幼儿园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信、恪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收费、及时披露信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圣贝迪幼儿园设立的目的:为培养二十一世纪的孩子对知识的自发热爱,准备一个卓越的教育环境。。第四条圣贝迪幼儿园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圣贝迪幼儿园依法登记的办学地址是:成都市天府新区美岸路三段189号,邮政编码:610041。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办学)范围第七条圣贝迪幼儿园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圣贝迪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圣贝迪幼儿园开办资金:30万元整:举办者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资产来源资产性质成都市幸福童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30货币2014年自有民间 第九条 圣贝迪幼儿园的办学范围: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二江寺村华阳街道佳兆业周边(一)办学规模:教学班9个,在校生总数225人。(二)办学层次:全日制学前教育,开设小、中、大班及混龄班(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3岁至6岁的健康儿童,学习期限为3年。(四)本学校性质为民办幼儿园。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圣贝迪幼儿园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圣贝迪幼儿园的决策机构,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由出资者人员组成。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圣贝迪幼儿园章程。(二)制定发展规划及业务活动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出资资金的方案。(五)决定圣贝迪幼儿园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和确认由园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一)圣贝迪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四)第十一条所涉及的内容时。(五)圣贝迪幼儿园其他重要事宜。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圣贝迪幼儿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学校重大事项决定,理事成员签名通过的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分别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圣贝迪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圣贝迪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季媛媛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圣贝迪幼儿园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我园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我园的规章制度。(三)拟订我园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圣贝迪幼儿园副园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第二十条圣贝迪幼儿园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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