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的调查与思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收付业务是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一项日常基础工作,包括现金收付与整点、残损人民币挑剔和兑换、人民币券别调剂、假币收缴与鉴定等业务,其业务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和广大群众利益以及金融行业的形象。从对丽水市辖内金融机构检查与调查中发现,当前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中尚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待研究加以解决。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多数金融机构除执行本系统上级行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外,未结合实际制定与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相关的业务流程、内部考核、学习培训及奖惩制度,对临柜人员人民币收付业务学习培训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二)营业场所公示不到位。部分金融机构网点未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以及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等人民币收付业务的服务承诺和投诉监督电话。各金融机构除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外,一般未能积极、主动开展爱护人民币及反假货币业务宣传活动,未在营业场所设置反假货币宣传橱窗或常年摆放反假货币宣传资料。(三)临柜现金收付不规范。一是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服务不到位。部分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对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掌握不够准确,个别机构还存在推诿现象,特别是对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残损人民币,往往推至其他商业银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办理鉴定兑换,给群众造成不便。二是回笼款整点挑剔不到位。部分金融机构对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掌握不严,未及时对回笼款进行整点挑剔,流通券与残损券互相夹带现象较为普遍,抽样调查显示,辖内完整券与残损券相互夹带平均比例为4%-7%。个别金融机构当日收入的现金未经复点整理即对外支付,甚至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使得残缺污损人民币再次流入市场。三是未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检查中发现部分金融机构网点临柜钱款尾箱券别搭配不合理,一般为100元、50元大面额券别充足,20元券以下小面额券别则配备较少或缺少若干券种。从暗访和群众投诉情况看,个别金融机构存在拒绝为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特别是20元券以下小面额券别(包括硬币)的调剂兑换。(四)假币收缴业务不严格。一是未坚持双人收缴和当面收缴,个别柜员未经培训获取《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即办理假币收缴业务,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在假币收缴过程中,将假币从柜台窗口违规退还持有人查看,造成近年来各地屡屡发生已盖章的假币再次流入社会现象,甚至发现假币不予依法收缴;三是未向假币持有人告知有关权利事项,未要求持有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假币收缴凭证要素填写及印章不齐全;四是收缴的假币实物未建立符合要求的“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未做到账实分管,未于每季末按时解缴当地人民银行;五是“假币”印章使用不规范,加盖的“假币”印章未按有关规定采用蓝色油墨,未盖在假币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个别假币印章模糊。(五)缴存钱捆质量不达标。抽查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人民币钱捆(含完整券、残损券),部分未达到“五好钱捆”质量标准。主要是钱把未墩齐、钱捆未捆紧、封签式样不统一及要素填写不全、完整券与残损券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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